
2026年2月25日晚,胖东来官方账号发布关于“黄金万两大月饼”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书公示,公示中提到,2024年以来,市面上出现由郑州麦X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宣传、销售的“黄金万两大月饼”,该产品通过以广州市增城XX零食店为代表的多平台带货主播宣传,销售,大量使用“胖东来”相关标识,字样,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胖东来发现该侵权行为后,立即进行取证,固定相关证据,并依法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胖东来“大月饼”是胖东来实业公司自主生产并使用胖东来商贸公司"DL"商标的产品。在外观形态上,胖东来“大月饼”相较传统月饼较大,尺寸为6寸大小,整体为金黄色圆形大饼,图案为大小相近的两个红色圆圈组成的环形,环形中间红色标识“DL”商标。圆形月饼镶嵌在橘黄色的方形托盘中,其橘色比饼身色更深,托盘与饼身有明显的分离感,托盘上覆盖着一个透明的塑料盖子。月饼与托盘、包装、透明盖组合整体呈现为黄色的内圆外方的造型,搭配月饼上的红色圆圈及文字。
经过审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综合考量郑州麦X丰公司的经营规模、涉案产品销量、销售额、侵权持续时间、主观过错程度,以及胖东来商贸公司、胖东来实业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开支,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万元,以及判决在宣传中使用“胖东来”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广州市增城XX零食店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并无不当,予以维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案件情况,最终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