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9日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称,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是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通知针对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已经按照医疗器械受理的含汞体温计、含汞血压计产品的要求如下:前者原注册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可以申请延续注册。后者可以继续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两者都限定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汞公约》及38号公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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