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9月,李小龙文化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就真功夫的争议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22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真功夫商标注册号为“6895149”“8852152”“5282844”等共计20个商标被为“无效宣告”,涉及的商标均为图形商标,由真功夫于2007年-2013年成功注册。
因为不服裁定,真功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涉诉案件的商标注册号为6295470,真功夫申请注册时间为2007年9月26日,核准注册日期为2010年3月28日,专用期限为2030年3月27日,核定使用的服务为第43类,即餐饮、自助餐厅、饭店、酒吧等,该注册商标底下有“kungfu”的字母,上方则有疑似李小龙的形象。2024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无效宣告。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因此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真功夫公司的诉讼请求。
因为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真功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审理后认定,真功夫在一审庭审中亦明确认可其品牌形象在创作时参考了李小龙形象,可见真功夫对诉争商标图形部分摹仿了李小龙的形象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具有放任公众误认后果发生的故意。真功夫主观上具有放任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的故意。2024年10月,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北京高院驳回了真功夫的上诉理由,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