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是4个月,以后每次是2个月。在计算期限时会加15天,15天为推定收到的时间。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而且专利局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届满前不发出通知书提示,所以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一定要注意答复期限以保证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答复。如果有正当理由无法答复审查意见,请填写专利申请放弃申请表。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审查流程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