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据构成医院应具有以下的基本条件:
1、医院应有正式的病房和一定数量的病床设施。以实施住院诊疗为主,一般设有相应的门诊部;
2、应有基本的医疗设备,设立药剂、检验、放射、手术及消毒供应等医技诊疗部门;
3、应有能力对住院病人提供合格与合理的诊疗、护理和基本生活服务;
4、应有相应的、系统的人员编配;
5、应有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章制度;
6、应有相应的医院文化。
二、医院工作者:
医院的工作者称为医护人员,或医疗专业人员,按工种可分为临床、医技、后勤等。按类别则可分为医生、护士、技师等。按职称则可分为主任医师(护师、技师)、副主任医师(护师、技师)、主治医师(护师、技师)、医师(护师、技师)、助理医师(护师、技师)。按服务需要他们可分为临床心理师、职能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医检师、医事放射师、呼吸治疗师、营养师或助产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