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于外国公司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企业在中国没有营业所的情况下进行商标注册,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如果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企业在中国有营业所则可以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外国公司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企业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有哪些?以下文章问您解答相关内容。
在中国没有营业所的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以及在内地没有营业所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以及在大陆没有营业所的我国台湾地区企业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外国企业则依照其所在国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律规定的企业注册登记文件。
1.我们是一家公司在北京的代表处,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吗?
代表处、办事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
2.我们是一家外国公司,可以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吗?
在中国没有营业所的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意:外国企业在中国依法设立的独资分公司为中国企业,并非其在中国的营业所。
3.我们是一家香港(澳门/台湾)公司,可以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吗?
在内地没有营业所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以及在大陆没有营业所的我国台湾地区企业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在内地设有营业所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以及在大陆设有营业所的我国台湾地区企业可以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