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之间的商标纠纷,又有了新进展。2026年7月23日,承德露露股份公司(000848.SZ)公告称,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广东高院就原告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的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二审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告同时提到,汕头露露申请撤回对一审判决第二项的上诉,广东高院予以准许。
这起案件的核心,仍是2001年、2002年签署的两份《备忘录》《补充备忘录》。广东高院认为,汕头露露、霖霖集团、香港飞达公司及承德露露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签署上述文件,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对于万向三农集团提出一审遗漏确认备忘录无效诉请、驳回司法鉴定申请等程序问题,法院未予支持。
“南北露露”的纠葛由来已久。1995年,为开拓南方杏仁露市场,承德露露当时的控股股东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合资成立汕头露露。2001年,承德露露将所持汕头露露51%股权转让给露露集团,双方股权关系脱钩。此后,各方就“露露”商标、专利和字号使用签署两份备忘录,但也为后来争议埋下隐患。2015年起,双方围绕商标使用权多次对簿公堂。
2018年,汕头露露起诉要求承德露露继续履行备忘录约定。汕头金平法院一审认定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有效,承德露露应继续履行商标使用许可义务,并停止阻碍汕头露露使用相关商标。承德露露上诉后,汕头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商标归属未明,也让渠道端出现混淆。此前有投资者询问,拼多多“露露饮品旗舰店”标注“河北承德露露官方授权”,却销售南方露露产品。承德露露回应称,该店铺并非公司授权经营,相关问题正在处理。
比商标案更直接的,是经营层面的压力。承德露露自2006年以来连续15年现金分红,但2021年度停止分红派息。公司解释称,2021年以集中竞价回购股份支付1.41亿元,按规则视同现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21.90%;因经营发展需要,当年不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收益用于生产经营及回购等事项。
盈利质量也在走弱。2021年,承德露露营收25.24亿元,同比增长35.65%;归母净利润5.70亿元,同比增长31.77%。但植物蛋白饮料毛利率为46.82%,较2020年的50.15%下降3.35个百分点。其中,杏仁露及其他收入24.72亿元,毛利率47.10%,同比下滑3.14个百分点;核桃露系列毛利率32.36%,同比下滑3.21个百分点。
公司表示,去年大宗商品、原材料、包装成本上涨对经营造成影响。杏仁露及其他收入占植物蛋白饮料总收入98%,产品结构和成本压力仍较集中。
商标案久拖不决,分红政策变化,毛利率下滑,叠加渠道授权争议,承德露露面临的挑战并不单一。对公司而言,尽快厘清商标使用边界、稳定渠道秩序,同时修复盈利能力,是后续必须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