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网上申请或答辩材料超过容量限制怎么办?
根据《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提交商标电子申请文件或者材料的,应当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第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与本次申请相关的后续材料。
目前、商标异议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以下简称异议、撤三、无效宣告)或答辩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时,均应按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或答辩材料(包括各类后续材料)。文件大小超出容量限制的将无法提交,也不能再通过纸质、光盘、U盘等其他不符合商标电子申请规定的形式提交相关材料。上述业务的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在办理网上申请或答辩前,应对业务办理过程中所需提交电子材料的规模进行充分评估,预估材料可能会超过限制的,建议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申请或答辩。
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网上申请如何补充提交证据材料?
首先,申请人在提交异议和无效宣告申请时需在“是否保留补充材料的权利”或“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栏选择“是”。申请人选择“是”后,可在三个月内提交补充材料。未选择的,无法提交补充材料。
其次,在申请提交成功后,在申请管理中选择具体案件,在“操作”栏中点击“补充材料”即可进行相应操作。
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网上申请如何补充提交证据材料网上申请可以上传的证据材料类型有哪些?
申请人目前可上传的证据材料格式要求为PDF文件。
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网上申请上传文件预览出现乱码,是否需要再次上传?
上传文件预览发现乱码或不清晰的,需要重新上传相关文件。
《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寄给哪些人?
申请人通过电子申请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将向被异议人寄送纸件《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同时,将以电子发文方式向商标注册申请代理机构抄送答辩通知。
申请人通过电子申请提交撤三或无效宣告申请的,将向被申请人寄送纸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或《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同时,将以电子发文方式向最近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抄送答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