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予注册复审?如何提起不予注册复审申请?申请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的官费是多少?
初审公告的商标经异议程序做出不予注册决定后,商标申请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纸质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的方式,提起不予注册复审申请,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的官费为每类750元。
应该在什么时间提起不予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以电子方式送达的,自决定书发文日期起15日视为送达,自送达日起15日内提起复审,“发文日期”需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我的发文”通道中进行查看。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以纸质方式邮寄送达的自决定书收到的邮戳日起15日内提起复审。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以公告方式送达的,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退信,并自领取退信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审。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届满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提出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需要提交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首页,包括商标名称、注册号、类别、原异议人名称等信息;
第二、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第三、提交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申请书中需要写明具体的评审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第四、需要提交商标不予注册决定书;
第五、商标不予注册决定通过纸件邮寄的,还需要提交决定书送达信封原件等能证明实际签收日期的送达证据。
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还需要提交与正本材料一致的申请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