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就是指对某商标的基本核准,根据商标法明确提出抵制建议,规定撤销。如果想拿回的商标尚处在初步审定阶段,那么可以在公告日起3个月之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需要企业主提供相关的材料和收集的证据足够充分并且真实有效,商标局经过审查后,会经实际情况来决定该商标是否能够予以注册。
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指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简称“撤三”。
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3年后没有使用的话,任何公司及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企业主可以留心关注其动向,看商标是否有人使用,是否能够按照核准注册的范围使用。如果商标撤三成功,那么该商标的抢注人则自动失去了该商标的商标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商使用该商标。
花钱购买
企业主可以跟该商标的持有人协商,花钱购买被抢注的商标。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一起去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花一笔钱省去打官司的时间,也不失为一种省心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