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上海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加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集聚上海、拓展功能和提升能级,积极参与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上海市人民政府就上海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提出六方面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力度
二、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度
三、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
四、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贸易和物流便利度
五、进一步推动跨国公司研发便利化
六、进一步加强对跨国公司总部功能的配套保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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