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新材料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