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生产矿业设备及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润滑油;提供自产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维护、设备租赁及矿业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勘查工程施工及钻井技术咨询(凭国家相关资质开展经营,不含采矿和勘探);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石油生产勘探设备及及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