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电动汽车驱动系统零部件、电池组零部件、电池管理系统;电动汽车技术研发及电动汽车测试服务;销售自产产品;电动汽车驱动系统及其零部件、电动汽车控制系统及其零部件、电池组及其零部件、电池管理系统及其零部件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以上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生产电动汽车驱动系统零部件、电池组零部件、电池管理系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