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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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创办于1953年,前身是中南美术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华南地区一所高等美术学府,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予单位,中国八大美院之一。学院是一所以美术与设计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艺术学理论与人文教育为支撑,多学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联动的高等美术学府,是“广东省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广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美术)培训基地和广东省美术与设计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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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
  • 学科专业
  • 招生简章
  • 科学研究
  • 人才培养
  • 对外交流
  • 历史沿革
基本信息
  • 创建时间:1953年
  • 院校隶属:广东省
  • 院校分类:艺术类
  • 学校校训:先学做人,再事丹青
  •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 学校代码:10586
  •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 所在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 168号(校本部);广东省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昌岗校区)
学校简介

广州美术学院前身是中南美术专科学校,是根据国家建设布局,于1953年组建于湖北武汉的专门美术院校,时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广西艺专等院校相关系科和人员合并而成。首任校长为参加过延安文艺座谈会的著名革命美术家胡一川,首任副校长为著名油画家杨秋人,著名国画家关山月和阳太阳。

1958年中南美术专科学校由武汉南迁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1981年获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1987年开始招收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学生,2005年获准为国家首批艺术硕士(MFA)培养试点单位,2021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截至2022年11月,学校现有美术学、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艺术、风景园林、文物与博物馆、教育4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学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守正创新、开放包容、关注现实、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把握时代脉搏,关注社会需求,以美术与设计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艺术学理论与人文教育为支撑,多学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联动,主动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特色,凝练出“先学做人,再事丹青”的校训。

办学规模

截至2022年11月,现有昌岗校区、大学城校区和佛山校区(建设中)。学校现有12个学院和1个附属中等美术学校。目前,在校本科生6705人,研究生126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人,硕士研究生1254人),留学生10人。

学科专业

截至2022年11月,学校现有6个广东省重点学科(其中包括攀峰重点学科3个,分别为美术学、设计学2个攀峰重点一级重点学科和工艺美术1个攀峰重点二级学科;特色重点学科3个,分别为艺术学理论1个特色重点一级学科和美术理论与批评、影视与数字媒体2个特色重点二级学科)。学校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3个一级学科连续两轮获批广东省“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在“冲补强”2018-2020年建设期满考核评价中,学校“美术学”“设计学”获评A等级,“艺术学理论”获评B等级。

近年来,学校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深入推进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不断优化专业建设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现有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中国画、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管理、文物保护与修复、包装设计、纤维艺术、美术教育、智能交互设计31个专业25个专业方向。其中,教育部“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国家级建设点18个(动画、工业设计、工艺美术、美术学、实验艺术、书法学、中国画、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建筑学、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省级建设点6个(风景园林、数字媒体艺术、艺术教育、艺术管理、影视摄影与制作、公共艺术);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2个,在专业建设上正逐步形成关注社会需求,一流专业为支撑、多学科交叉融合、动态调整的专业发展格局。

招生简章

广州美术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 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工 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 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 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 168 号; 邮政编码:510006

昌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 257 号; 邮政编码:5102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 (结) 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 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 (结) 业要求者,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普 通高等学校毕 (结) 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 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 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 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 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 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 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

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 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  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 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 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 申诉、投 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专业分 “美术类”“设计类”“书 法类”“理论类”“省统考类”“普通类”。

在广东省,我校 “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理  论类”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省统考类”“普通类” 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均以各省公  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  (区、市) 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 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用于解决在 录取阶段的同分上线录取、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生源不 均衡,及普通类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我校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广州美术学 院佛山校区 (校区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紫洞科力远侧地块) , 根据国家专业目录开设相关专业 (具体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 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 采取与校本部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现阶段,佛山校区学 生将在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培养,后续根据佛山校区的 建设进程再做整体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 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 (区、市) 招生办公 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 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 (区、市) 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 (历 史类、物理类) ,艺体类 (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 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 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 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 考总成绩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 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 (区、市) ,学校 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 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 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 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培 养要求,凡报考我校“美术类”“设计类”各专业的考生须 参加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合格,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书法学统考并合格 (无省级书法学统考 的除外) ,且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才有资格被我 校录取。各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招考工作有特殊规定的, 按各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面向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 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美术类”各专业、“设计类”各专业、书法学、 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设计学、美术学、艺术管理、美术 教育、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教育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 历史均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2、工业设计、智能交互设计专业:“首选科目仅物理,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3、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 再选科目要求:化学”。

第二十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按“美术类”“设计类”“书 法类”组织专业校考,按招生专业 (或方向) 发放校考合格 证和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广东省:

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1)“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书法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5)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6)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7)“省统考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或书法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或书法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或书法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8)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按投档总分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投档总分排位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9)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2、广东省外:

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 录取批次的专业按先“书法类” ,然后“美术类” ,再“设 计类” ,最后“理论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 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 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  “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 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 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 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 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  “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 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 满分×70。

(3)  “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 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 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 满分×70。

(4)  “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学 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 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 专业。

(5) 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美术学 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 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 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6) 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  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不需参 加专业考试,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 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 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 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7) 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 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 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 个别省份 (例如海南省)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 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 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根据教育部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 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我校在广 东省外普通类招生专业、在广东省内所有招生专业,有关加 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 (区、市) 有关规定执行。符合 国家和省 (区、市) 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 省 (区、市)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 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 海南等省 (市) 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 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  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 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 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 (区、市) 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 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 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 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 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和专业复试。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 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 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 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 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 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2013]34  号、粤价[2007]186 号文件执行。学费:  “理论类”美术学  (美术史) 、艺术管理专业学费为 10000 元/生 · 学年,其 它各专业学费为 15000 元/生 · 学年,均不含住宿费。住宿 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 1500 元/生 · 学年;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 1200 元/生 · 学年。若有变动,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 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 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 励与资助,具体措施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0-39362077

传    真:020-84017740

电子邮箱: zsb@gzart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arts.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zarts.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 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20-39325774,18902200072(9:00-12:00,14:30-16:30)

传    真:020-39325774

电子邮箱:jwb@gzarts.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 用于学校 2023 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授权广州美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 (区、市) 的规定 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 (区、市) 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科研创作

截至2022年11月,学校教师获得包括中国美术奖‧终身成就奖、创作奖、理论评论奖,全国美展金、银、铜奖,中国设计贡献功勋人物金质奖,中国书法兰亭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等在内的数百项省级以上科研创作奖,多件作品入选中宣部、文旅部等委托的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美术创作工程、中国共产党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多次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等各级别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

平台建设

学校聚焦学科前沿、汇聚优势资源、聚集高层次人才,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大力推进平台建设,近年来先后建成“设计技能教育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广东现代广告创意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建设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产业研发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广东省协同创新平台、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广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广东省岭南文化研究基地等省级科研平台18个。充分发挥政产学研协同合力,全面提升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形成对区域社会经济文化的有力支撑。

人才培养

截至2022年11月,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近三届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获广东省特等奖1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3项。2021年我校《寓德于艺美美与共——新时期大美育视角下原生创意美术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获得广东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近年来,学校学生在各类重要赛事与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如第十二届全国美展铜奖、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优秀奖、中国百家金陵画展(中国画)金奖、中国百家金陵画展(油画)金奖、中国首届插图艺术展最佳作品奖、中国人居环境设计学年奖、亚洲设计学年奖、CIDA中国室内设计大奖(学院奖)、国际知名的德国红点奖、iF设计奖、博朗设计奖、美国IDEA奖、SPAPK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金奖等,获各类重量级美术与设计大奖100多项。2016年学校获评“第三批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2020年顺利通过示范学校动态复评。2019-2022年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银奖1项、铜奖1项;广东省分赛金奖3项、银奖4项、铜奖4项。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满意度达100%,本科毕业生薪酬连续五年位列中国高校排行榜前100强,美术类高校前3强。

对外交流

社会服务

学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以“艺科融合、科教融合、产教融合”为主线,深度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近年承担来自政府、企事业单位的600余项委托创作设计项目,推出了包括深圳城雕《开荒牛》、珠海城雕《珠海渔女》、长沙橘子洲头《毛泽东青年艺术雕塑》、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等具有高度社会影响力的公共艺术作品;先后承担香港、澳门两地回归祖国的广东省政府礼品设计,人民大会堂广东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博物馆、日本世博会中国馆、上海世博会主题馆及山西馆、海上丝路博物馆、中国陶瓷琉璃馆、长江文明馆等设计工程和设计广州城市LOGO等。为展示国家形象、助力湾区文化建设、加快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作出了重要贡献。

国际合作

学校已与英国、法国、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瑞士、日本、韩国、泰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与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格拉斯哥美术学院、伯明翰城市大学、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法国巴黎高等装饰艺术学院,日本千叶大学、东京艺术大学,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台北艺术大学等50余所艺术院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国(境)外开展访学进修、交流和学术研究,与国(境)外合作院校互派学生进行交换学习、开展联合培养项目,举办各种类型的国际工作坊和讲学活动,引进高水平美术设计展览,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研讨会,聘请境外知名专家学者举行讲座和学术报告会。学校大力发展来华留学生教育,实现综合美术和设计创新等专业和方向全覆盖招生。有序推进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合作办学,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努力提高办学国际化程度。依托学校学科优势,我校积极配合国家开展中外人文交流,在国际舞台展示我校学术研究成果和师生优秀创作,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

历史沿革

1953年秋,经高等教育部批准,中南文艺学院(湖北)、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广东)和广西省艺术专科学校(广西)等院校美术系(科)合并组建“中南美术专科学校”。

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南美术专科学校迁址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并于同年开始招收本科生。

1982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全国首批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之一。

2004年9月,学院本科教育全部迁入广州大学城,从而形成"一校两区"的办学格局。

2005年,获准为国家首批艺术硕士(MFA)培养试点单位。

2006年,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10年,学校被广东省确定为省级博士点建设单位。

2017年6月,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公布了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名单,广州美术学院入选。

2020年10月29日,成为广东省高校港澳台侨学生管理研究联盟理事单位。

202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美术学和设计学获批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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