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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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简称“南艺”,是中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的百年高等艺术学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也是江苏省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建设高校,艺术学科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前列。1978年,获准为全国首批招收硕士研究生的高等院校,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南京艺术学院与时俱进,经风雨而茁壮,历沧桑而弥坚,成为国内外卓有影响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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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
  • 招生简章
  • 科学研究
  • 文化传统
  • 历史沿革
基本信息
  • 创建时间:1912年
  • 院校隶属:江苏省
  • 院校分类:艺术类
  • 学校校训:闳约深美
  •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 学校代码:10331
  •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 所在地址: 江苏省 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4号
学校简介

截至2023年6月,南京艺术学院现设有美术学院、音乐学院、设计学院、电影电视学院、舞蹈学院、传媒学院、流行音乐学院、工业设计学院、人文学院(体育部挂靠)、文化产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等14个二级学院(校);图书馆(档案馆挂靠)、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社会教育学院、艺术研究院、学报编辑部、江苏省书法创作研究中心、美术馆、紫金文创研究院、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艺基地、艺术教育高等研究院、国际艺术博物馆学院、江苏南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等12个直属及附属单位。设有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流行音乐、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中国画、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广告学、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音乐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智能交互设计、音乐剧等43个本科专业。目前在校生总数12000余人。

学校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艺术学学科门类下全部五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等院校。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80%学科进入A类,传统优势学科取得重大突破。连续六年名列武书连中国大学学科门类排行榜艺术学学科榜首。

学校“美术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建构与实践”获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艺科融合,协同育人:数字技术驱动创新设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获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中国画技法》《油画技法》《中国美术史》为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美术学、绘画、舞蹈学、动画、艺术史论、音乐学、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雕塑、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艺术与科技、文化产业管理等24个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位列全国艺术院校第二;动画、艺术设计、绘画、音乐学、表演等5个专业入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产品设计专业被评为江苏省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音乐表演、艺术设计学专业被评为江苏省高校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舞蹈评论》《古代书论选读》《中国美术史》《设计基础4》《表演课—基础元素训练》《漆材料与工艺》《中外电影史》《民族舞蹈学1》《艺术学原理》《古筝独奏》《影像表现》《服务设计》《中国传统造物智慧设计研究》等13门课程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产品人机与实验》《舞台剧目实践》《影像表现》等3门课程入选省级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艺术设计专业、美术学学科为全国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数字媒体艺术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艺术材料与工艺”“文化创意与综合设计”等2个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手工艺课程实验教学实验室、数字音频教学实验室、版画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影视制作实验教学中心、工业设计实验教学中心、现代雕塑综合材料实验教学中心、虚拟现实艺术实践教育中心、传媒艺术跨学科综合训练中心等8个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美术学专业建设团队被评为江苏高校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参数化设计与建造》《动画基础》获评江苏省首批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新文科艺术学类专业课程体系与新形态教材建设”“艺术与科技相融合的新型产品设计专业及课程建构”两个项目被立项为首批江苏高校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省级重点培育项目;“‘四美四育’美育育人体系的建构与实践”入选教育部高校思政精品项目。学校获批立项建设江苏高校文化创意协同创新中心,成立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艺基地,获批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首批基地。江苏省首批新型重点高端智库紫金文创研究院跻身全国A级智库行列,入选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美术馆多次被重要媒体评为全国十大艺术机构、十大美术馆。

学校积极投身国家和地方文化建设,圆满完成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鼎、亚投行新标徽和启动装置、国庆70周年“江苏智造”江苏彩车(荣获匠心奖)、世界语言大会视觉系统、江苏发展大会会标、2018羽毛球世锦赛标志、中国医疗保障官方标志及徽标、江苏援湖北医疗队标志、长征六号改火箭视觉标志、南京南部新城秦淮湾大桥整体景观灯光(荣获缪斯设计银奖)等设计任务。自2016年开始,南艺520毕业展演嘉年华已成功举办八届,成为一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公共文化艺术活动。


招生简章

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艺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唯一的综合性艺术院校,是我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学府,是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建设高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3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第四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艺术学院。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将深入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及不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艺术类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为: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歌舞剧)专业、流行音乐(演唱):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2.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流行音乐(演奏):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

3.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楚、发声、听觉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1.73米以上、女生身高1.63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4.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2米;

5.录音艺术专业: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我校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专业,考生均须按照《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南京艺术学院 2023 年在艺术类批次录取本科专业与省级艺术类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及我校的校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江苏省录取办法:

1.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广告学、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艺术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招收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考生,考生再选科目不限。具体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分别按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南京艺术学院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专业,招收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或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考生,考生再选科目不限。

3.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的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使用江苏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省音乐统考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舞蹈学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歌舞剧)、流行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对省音乐统考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6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5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我校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联合培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第四学年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赴英国学习。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我校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四年制)”项目工艺美术专业,在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文凭。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本人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因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7.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按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18.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的江苏省考生必须按照江苏省考试院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2)江苏省考试院有专业省统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3)如与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规则不同,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江苏省录取办法:

1.我校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的各专业均使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2.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江苏省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艺术类本科批次艺术设计专业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舞蹈编导、音乐教育专业,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江苏省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艺术类本科批次相应专业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类别,采用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按江苏省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排序,如文化分仍相同,按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外省录取办法:

1.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在部分省招收普通类文科或理科考生,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在各省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所在批次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规定的外省艺术类考生,我校将按照下列办法录取:

(1)使用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文化分、省统考或联考专业分均达考生所属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本科相应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或联考专业分的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使用各省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录取。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对文化分、省统考专业分均达考生所属省美术设计类统考本科相应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美术设计类统考专业分的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确定录取的专业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在此分数线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的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舞蹈学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比值(即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歌舞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7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6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5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美术统考成绩。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省控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我校在新疆招生只接受计划类型为“普通类”的考生报考(即以汉语言参加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

我校面向新疆“单列类”考生招收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协作计划考生,对文化分达新疆普通类本二文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1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所属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相关专业须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按规定执行。

(13)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因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4)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比值排序,如高考文化分比值仍相同,按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注: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比值择优录取,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

(15)考生所属省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3.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按照考生所属省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2)如有与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文件规定不同,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进校后我校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关于南京艺术学院2000年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0]17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学院

专业

学费(元/学年)

美术学院

绘画、中国画、雕塑(5年制)、书法学

11000

美术学

9000

设计学院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

11000

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

10000

艺术设计学

9000

工业设计学院

产品设计

11000

艺术与科技

10000

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歌舞剧)

11000

音乐学(5年制)

990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5年制)

9000

音乐教育

10000

流行音乐学院

音乐学(乐器修造)

12000

流行音乐、音乐学(音乐传播)

10000

电影电视学院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11000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0000

戏剧影视文学

9000

舞蹈学院

舞蹈教育

10000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9900

舞蹈学

9000

传媒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动画

11000

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

10000

广告学

5200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26400

人文学院

文物保护与修复

10000

艺术史论

9900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9000

艺术教育

5200

文化产业学院

艺术管理

9900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5200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

11000

舞蹈编导

9900

数字媒体艺术

10000

音乐教育

10000

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

工艺美术(与苏工艺联合培养4+0项目)

11000

注: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四学年起,符合条件的学生赴英国学习,学费按英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600-1200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xgc.nua.edu.cn。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工作处,邮政编码:21001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498055, 83498382

招生传真:025-83498113

招生监督电话:025-83312663

学校招生工作网址:https://zhaosheng.nua.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工作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与中央编译出版社合作成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艺术研究与创作中心、全国高校首个马克思阅读中心,与中国科技大学共建艺术与科学创研中心,与南京邮电大学共建元宇宙艺术与设计研究院,与南京理工大学共建数字文创发展中心,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合作建设听觉感知与视听融合实验室。近五年来,学校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3项;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项;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26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5项(历史累计7项)、一般项目18项;获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5项;获批中央其他部门社科项目21项;获批省级社科基金项目41项。学校一批研究机构获批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一批研究团队获批省级优秀创新团队。《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入选CSSCI来源期刊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文化传统

校训:闳约深美

———指知识结构要博大宏伟,要兼收并蓄,努力了解邻近各个知识领域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加以贯通,以打下坚实的基础;

———生命有限,时间宝贵。在打好基础之后,要由“闳”趋“约”。 ‘约’就是在博采的基础上加以慎重的选择,吸收对自己有用的东西,人生有限,知识无穷,不能把摊子铺得太大,以便学有专长,否则会精力分散,顾此失彼,最终势必一事无成;

———在“约”的前提下突破重点,穷本极源,自然会有新境界被发现。“深”是指一种钻研精神,一种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探索精神;

——美是一种客观存在,更是一种精神追求,“美”是人们试图达到的最高境界,只有付出巨大的劳动的人,才会不断步入这种最高境界。

历史沿革

南京艺术学院的前身是1912年中国美术教育奠基人刘海粟先生约同画友创办的上海图画美术院和1922年颜文樑先生在苏州创办的苏州美术专科学校。

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实行院系调整,根据中央文化部决定,合并上海美术专科学校、苏州美术专科学校和山东大学艺术系为华东艺术专科学校,合并工作于同年12月8日完成,校址设于无锡社桥。

1958年1月,华东艺专迁校南京,址于丁家桥。同年6月更名为南京艺术专科学校。

1959年6月10日,再被江苏省政府定名为南京艺术学院,学制改为四年,从而最终完成了学院的建制。

1967年5月,学院迁址南京市黄瓜园1号。

文革期间,学校也因时局的变化,于1969年11月23日与当时的南京师范学院美术系、音乐系以及江苏戏曲学校合并为江苏省革命文艺学校。

1972年11月,恢复校名南京艺术学院,址于北京西路77号,招收大学普通班学生。

1977年9月,开始恢复招收四年制本科生,同时定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5号。

1978年4月,成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院校之一。

198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南京艺术学院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6年,学校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2003年,南京艺术学院在教育部首批高等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2006年,学校获得艺术学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成为全国第一家拥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博、硕士点授予权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07年,跻身江苏省属重点大学建设行列。

2011年,获得艺术学学科门类下设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以及设计学全部五个一级学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2011年4月,南京艺术学院研究院成立,与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江苏省文化艺术发展研究中心”合署办公。

2012年,艺术学全部五个一级学科遴选为江苏省“十二五”重点学科,获批艺术学五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4年2月,南京艺术学院正式获批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大学”。

2016年3月,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文投集团和南京艺术学院共建的江苏省首批新型重点高端智库“紫金文创研究院”在学校成立。

2018年1月,南京市委宣传部、南京艺术学院与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学国际委员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发起成立国际艺术博物馆学院,并在学院框架内成立国际博物馆信息中心。

2020年5月20日,南京艺术学院溧水校区签约,位于石湫街道集镇北部。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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